委托项目办理流程指南
一、项目申报、签订协议
1.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为标准格式文本;
2.项目负责人联系二级单位(部门)OA秘书通过“请示签报”申请,请示标题应为“关于XXX学院XXX老师承担委托课题的请示”,请示正文抬头应为“科研处”,内容应写明用印事由、材料份数、用印种类、用印个数等相关信息或其他所需材料,附件应附上合同,合同文本需为没有任何盖章的空白文本。
3.请示主办部门应选择“科研处”。经主办部门(科研处)审核,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凭 OA请示流转单+请示正文到校办用印,无需再发起用印申请。
二、项目立项
1.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审批完成后应尽快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携带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合同、签字版《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科研处项目管理老师现场审核通过后开具立项通知书、收款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加盖科研处公章。
如横向委托类项目合同中没有项目组人员信息的,需先补充立项单位盖章的项目组名单,提交科研处备案后,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同步录入项目组人员信息。如因发放项目组绩效需要提供项目组人员证明的,凭备案材料申请加盖科研处公章。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算(额度分配),科研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项目预算网上填写途径:财务处网站-用户登录-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登记-新建;
(2)科研项目编号:见科研处开具的立项通知书;
(3)有效期开始时间:合同(协议)中的立项时间;
(4)有效期结束时间:合同(协议)中的结项时间,(如已经结项,时间请填写本月月底);
(5)预算模板:合同中有预算的参照合同预算编制,具体可咨询科研处负责预算的老师;合同中无预算的,选择“横向项目(包干制)”模板,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编制;
(6)项目类型:纵横向委托;
(7)附件:请上传“完整的盖章委托合同或协议电子版”和“签字版承诺书电子版”。若有项目申报书的,请一并上传申报书中的“预算部分”和“项目组成员部分”;
(8)支出类型: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科〔2022〕11号]、《上海立信会计融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立信会计金融科〔2025〕6号]。
2.预算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凭立项通知书、收款通知书到财务处老师处办理立项、入账、开具发票等业务;
3.如委托方需要先开发票再打款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预借发票申请表》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提前开票手续。
4.如项目经费为分期到账的,需在每次经费到账时,前往科研处项目管理老师处进行入账登记,登记完成后项目管理老师会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凭盖章版收款通知书到财务处相关负责老师处办理入账、开具发票等业务。
四、项目结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项;
2.项目负责人需在合同约定结项时间提交一份有委托单位结项意见和盖章的结项验收表,并将结项验收表pdf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该合同中,结项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文/教材/专著/编著)pdf版录入至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板块,同时将纸质版交到科研处项目管理老师处完成项目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