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项目办理流程指南
一、项目申报、签订协议
1.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为标准格式文本;
2.项目负责人联系二级单位(部门)OA秘书通过“请示签报”申请,请示标题应为“关于XXX学院XXX老师承担委托课题的请示”,请示正文抬头应为“科研处”,内容应写明用印事由、材料份数、用印种类、用印个数等相关信息或其他所需材料,附件应附上合同,合同文本需为没有任何盖章的空白文本。
3.请示主办部门应选择“科研处”。经主办部门审核,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凭 OA请示流转单+请示正文到校办用印,无需再发起用印申请。
二、项目立项
1.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审批完成后应尽快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携带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合同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科研处项目管理老师现场审核通过后开具立项通知书、收款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加盖科研处公章。
三、项目预算编制
1.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算,科研处预算审核老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项目预算网上填写途径:财务处网站-用户登录-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登记-新建;
科研项目编号:科研处开具的立项通知书上的项目编号;
预算模板:合同中有预算的参照合同预算编制;无预算的,选择“横向项目(适用于2022年起立项)”模板;
项目类型:纵横向委托;
支出类型: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科〔2022〕11号]
2.预算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凭立项通知书、收款通知书到财务处老师处办理立项、入账、开具发票等业务;
四、项目结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项;
2.项目负责人需在合同约定结项时间提交一份有委托单位结项意见和盖章的结项验收表,并将结项验收表与结项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论文/教材/专著/编著)pdf版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该合同中,同时将纸质版交到科研处项目管理老师处完成项目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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