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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位教师、各二级教研单位:

接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教委通知,为贯彻实施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附件1),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要求全市各高校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自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科研失信行为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1.201811日至2023331日,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学生和委托培训人员)所发表科研论文的科研失信情况。

2.各二级教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各项指标建设情况。

二、自查方式

1.发表论文的在职人员填写表格《高校论文自查表》(附件2)并签字。

2.各二级教研单位填写表格《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各项指标建设情况》(附件3)和《二级教研单位论文自查表》(附件4)。

三、组织实施

1.二级教研单位发表论文的在职人员:610日前填写表格《高校论文自查表》,纸质版签字后交所在单位。

2.职能部门发表论文的在职人员:610日前填写表格《高校论文自查表》,纸质版签字后交科研处。

3.各二级教研单位:615日前填写《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各项指标建设情况》和《二级教研单位论文自查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科研处。教师上交二级教研单位的自查表,由单位保存备查。(二级教研单位自查论文范围,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自查规定时间段内发表并且学校审核通过的论文为基准;如教师填报了系统中没有的论文,可单独汇总报送。)

联系人:朱颖隽 电话:18901782930办公地点:上川路校区行政楼406A

联系人:高瑞卿 电话:68683913  办公地点: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1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23531


附件1:《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附件2:《高校论文自查表》

附件3:《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各项指标建设情况》

附件4:《二级教研单位论文自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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