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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论文撤稿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位教师、各二级教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按上海市教委通知要求,我校现在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排查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人员范围: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科研论文的教师。

  2.论文范围: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自查方式

  论文作者自查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科研论文的撤稿情况,汇总上报所属二级教研单位,由所属二级教研单位核查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作者所属二级教研单位需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留档,相关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作者所属二级教研单位按教委和学校要求严肃处理。各职能部门教师撤稿情况,由科研处负责调查处理。

  对于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照教育部40号令、国科发监〔2022〕221号令、《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三、组织实施

  1.对于存在论文撤稿情况的二级教研单位教师,1月18日前填写表格《论文撤稿情况自查表》(附件1),签字扫描版和Excel版一起发送所在二级教研单位科研秘书。

  2.对于存在论文撤稿情况的各职能部门教师,1月18日前填写表格《论文撤稿情况自查表》(附件1),签字扫描版和Excel版一起发送科研处。

  3.各二级教研单位1月19日前填写《二级单位论文撤稿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院长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扫描版和Excel版一起发送科研处。  

  如未发现撤稿情况,二级教研单位需零报告;如存在撤稿情况,由二级教研单位对撤稿论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形成《论文调查处理报告》(附件3),如调查结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另需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上述文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院长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扫描版和Excel版在1月24日前一起发送科研处。

  如一篇撤稿论文作者涉及多个二级单位的,由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没有通讯作者的,由论文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

  4.科研处汇总全校论文撤稿情况后,根据需要启动相关调查处理程序,并将学校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上海市教委。

  联系人:高瑞卿 电话:68683913 18021097250 

  Email:gaorq@lixin.edu.cn

  科研处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论文撤稿情况自查表》

  附件2:《二级单位论文撤稿情况自查汇总表》

  附件3:《论文调查处理报告》

  附件4:《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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