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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实体科研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科研机构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的作用,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科〔2022〕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科研机构2024年研究活动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科研机构年度检查

  (一)检查对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2个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和18个非实体院级科研机构(即原非校管研究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主要针对建设期为2024-2026年的各非实体科研机构在2024年度中研究团队建设、研究成果、成果转化、行业合作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

  检查要求具体如下:

  1.详细描述科研机构本年度内的整体运行情况、研究团队建设情况、主要特色和社会影响等;

  2.详细描述科研机构本年度内在研究成果、成果转化、行业合作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情况);

  3.详细描述科研机构本年度内到账科研经费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一)年度检查

  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附件2),二级学院(单位)组织开展对非实体科研机构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机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填写《科研机构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二级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备案。

  (二)整改与调整

  2023年周期评估要求责令整改的科研机构,二级学院(单位)需对照整改反馈要求对所属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如仍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学校将撤销相关非实体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如需对机构名称或负责人等信息进行调整的,需由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调整表》(附件4),二级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备案。

  三、工作安排

  2024年1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单位)完成所属科研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并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有整改与调整的还需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调整表》,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1室,盖章签字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0180145@lixin.edu.cn(打包文件请以“二级学院(单位)+科研机构名称”命名)。

  联系人:廖志成 

  电 话:13916937551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非实体科研机构清单》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

  附件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调整表》

  附件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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