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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4    作者:科研处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 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参评成果范围

  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附件2)。

  (二)奖项设置及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为190项。

  二、申报名额

  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2项。

  三、申报办法和流程

  (一)申报流程

  教师申报--校内评审与公示--报送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校内申报材料提交(2025年10月29日前)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者可进入该平台专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专区审报评审表》(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并于2025年10月29日(周三)中午11点之前,将《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等材料的PDF版、《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xin.edu.cn。邮件主题标注为:“‘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材料+姓名”。

  (三)校内评审与公示(10月下旬)

  学校拟于10月底组织校内评审与公示,并通知入选公示名单的老师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11月上旬)

  学校拟于11月上旬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包括:1.《专区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A4单面打印装订;2.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1 份。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五、特别提示

  (一)“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与其他学科的申报评审表有差异。申报教育学成果,请务必使用本表。

  (二)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三)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其他申报相关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海瑞

  电话:1802197251

  地址: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1室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附件3: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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