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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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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1-06-18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第一条 性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业研究中心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下设的一个以创新、创业研究为主的非校管研究机构,也是我校进行创新创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 宗旨

  创业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的创新创业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和引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摸索我国创新创业活动的客观规律,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的创新实践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创业研究中心“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作用。

  第三条 研究方向设置与研究任务

  创业研究中心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的支持下,组织协调校内高水平研究人员和校外专家、教授进行合作研究,并成为制度环境与创新创业、商业模式更新与创业教育等方向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重要结点。

  (一)研究方向设置

  创业研究中心目前下设三个相互关联但又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

  第一,制度环境与创新创业:本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国制度转型的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创业活动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二,商业模式更新:重点关注在快速迭代的环境中企业商业模式的更新,为企业保持持续竞争力提供理论引领;

  第三,创业教育:面对双创战略需求,探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发展,关注创新创业的评价模式和对学生职业生涯的长期作用。

  (二)研究任务

  创研究中心将对制度环境与创新创业、商业模式更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中心将成为我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平台,研究结果将用于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建议,同时在国内的研究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定期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并争取在国内外高等级研究刊物中发表成果。

  第四条 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创业研究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

  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其责任是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研究中心主任由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任命,中心主任应为我国创新创业领域的活跃学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包括召集学术交流会议、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及工商管理学院汇报工作、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科研规划等。

  创业研究中心的学术队伍由校内高水平研究人员和国内外高校从事创新创业研究的专家、学者构成。校内人员,在三大方向的研究中起主导作用,在中心的联络交流中起骨干作用。 

  第五条 项目来源与经费来源

  研究中心的项目与经费来源如下:

  1、研究中心成员现有的研究课题。

  2、学院的研究经费支持。

  3、以研究中心名义申请的其他校级、省部级课题。

  第六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创业研究中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

  创业研究中心成员利用研究中心资源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自创业研究中心设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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