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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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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1-06-18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一、机构设置与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

  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是隶属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的二级学术性研究机构。

  (二)运行模式

  研究中心是工商学院直属的学术性研究机构,采取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二、人员构成

  (一)研究中心领导

  研究中心设主任。主任由王剑担任,根据条件,可外聘顾问。

  (二)研究人员

  1.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有志于本研究中心课题、自愿参加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博士生、硕士生,经本人申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

  2.根据发展的需要,研究中心可以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加入。

  3.研究中心组建初期的研究人员及其科研(成果)情况见附件


  三、经费来源

  (一)经费来源

  研究中心费用自筹,经费主要来源为:

  1.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委托项目经费

  2.所在学院统筹经费;

  3.课题经费;

  4.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支出

  研究中心的一切费用遵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实行院长、主任二级签字报销制度。


  四、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的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学院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是隶属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学院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经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政府区域经济规划和企业发展的实践,依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在会计、金融和管理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科研和教学资源,开展对现实文化产业以及经济等问题的研究。从而锻炼科研和教学队伍,培养科研和教学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合作教育平台,提升我校相关学科在科研领域和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接受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和学术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的地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第六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区域经济规划政策研究、经济和社会理论研究、产学研结合的应用研究、内部(公开)刊物出版、经济管理培训等五方面的内容。

  (一)携手上海市的政府和科研力量,针对政府区域经济规划开展文化产业政策研究。通过与市、区政府共建的形式携手政府和有关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深入、客观、准确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支持。通过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长三角经济带的经济建设服务,从而达到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扩大影响力的目的。

  (二)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文化产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研究中心力图在现有科研人员研究方向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文化产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凝炼出若干重大学术方向作为科研的主要方向,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为相关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理论研究、校内外理论交流、校内外合作研究搭建平台,力争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和培养学术领军人物方面实现突破。

  (三)积极参与文化产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搭建科研、调研和合作教育平台。研究中心将倡导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研究精神,在保持学校研究特色的前提下,进一步关注现实文化产业问题的研究。在研究中心所能辐射到的区域范围内,深入企业实际,了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组建课题组、提供管理咨询、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和企业携手开展应用性研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同时,通过共建研究、调研和实习基地,为学校的合作教育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四)条件成熟时,研究中心将定期出版内部刊物《上海市文化产业经济参考》(暂定名),刊物以校内外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研究成果为主,包括政策建议、理论研究、经济分析、研究报告等等。争取每期刊物都呈交相关领导和有关学术科研机构参阅,向社会和学术界全面展示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根据条件,可外聘顾问。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设立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研究中心的主任、执行主任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研究中心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本研究中心主任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研究中心主任、执行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研究中心的各种会议;

  (二)组织制定研究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三)帮助研究中心内研究人员制定科研计划和申报科研项目;

  (四)督促检查研究中心集体与个人科研计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五)筹措研究中心活动经费及科研项目资助费;

  (六)协调外聘专家对科研课题的参与和评审等;

  (七)代表本研究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研究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研究人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有志于本研究中心课题、自愿参加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博士生、硕士生,经本人申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院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成员名单每年审核一次,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权利:

  (一)听取研究中心的工作报告,对研究中心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本会章程修改方案;

  (三)获取研究中心各类动态信息(如:研究中心内刊、工作情况通报等);

  (四)免费参加研究中心举办的论坛、讲座及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五条 研究成员义务:

  (一)积极参与研究中心发展计划的实施,按规定完成科研定量工作,为研究中心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向外宣传、扩大研究中心影响,促进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实践;

  (三)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研究中心的事业。

  第十六条 经本研究中心成员推荐、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学校批准,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研究有卓著成果的专家学者为本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特约研究员享有与本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来源:

  研究中心费用自筹,经费主要来源为:

  1.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委托项目经费

  2.所在学院统筹经费;

  3.课题经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研究中心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生效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研究中心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研究中心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中心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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