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和《“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我校“晨光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立项的“晨光项目”。
2.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2021年度“晨光项目”。
二、验收内容和要求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等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召开项目结项验收会议,项目负责人需参加答辩汇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和时间要求
1.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1)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
(2)项目总结报告一式4份(A4纸,单面打印)(材料提交科研处前,总结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请提前至财务处做好审核并盖章;总结报告中的学校公章由科研处统一申请和用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复印件一式4份。
2.验收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
纸质版材料5月24日(周五)12点前交至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1室,电子材料发到邮箱20059444@lixin.edu.cn。
联系人:臧冠荣
电话:50213820,18021097253
地址:上川路校区行政楼501室
科研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