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管理 | 校园网主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17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尚未结项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5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和受理

1.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加盖过学校章)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6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总结报告中的经费决算和预算部门需先至财务处审核盖章。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2.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相关老师务必于201752日下午4时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研处。如过时,将延误学校上报上海市教委的最后时限!总结报告的电子版请发至:gaorq@lixin.edu.cn

提醒:依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在填写项目总结报告时:

1.在经费决算表中支出经费、申请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中支出预算都为直接经费,请一定不要出现间接经费,如管理费等字样。

2.填写经费栏时,请注意金额的单位。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学院、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联系人:高瑞卿;电话:68683913;办公地址:行政楼501

 

科研处

2017421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