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性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精算研究中心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下设的一个以精算研究为主的非校管研究机构。
第二条 宗旨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变革与金融保险行业发展实践中重要而现实的主题,精算研究中心将加强与行业合作,通过将理论与我国实际的有机结合,推出具有理论依据、符合客观实际的研究成果,为保险行业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
配合精算学学科建设,加强科研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升研究中心的国际化水平,作出学术贡献,力争成为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 研究方向设置与研究任务
(一)研究方向设置
研究中心下设风险管理与精算、绿色保险产品开发与定价两个研究方向。
(二)研究任务
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院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开展精算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搭建国内外的精算学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研究中心将对保险、金融等领域的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为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发挥智库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成员参加国内外学会会议和活动,根据情况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第四条 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精算研究中心为学术研究实体,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人选由保险学院确定、学校任命。
研究中心充分发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和保险学院现有的人才优势,通过合作柔性引入外部研究资源,构建一支跨学科、多层次的研发团队。
(二)人员设置及职责
研究中心主任设主任一名。中心主任应为专业教师。研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召集研究中心的工作会议;2.负责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院领导汇报工作;3.负责联系与国内外精算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4.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5.负责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络;6.组织实施研究中心科研规划。
研究中心设研究员岗位若干,由专职研究员和兼职研究员共同组成中心学术队伍,开展相关研究和合作工作。
专职研究员主要由学院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研究员由国内外高校和著名研究院所中从事精算研究,知名度高、学术资源丰富的专家、教授、学者,以及保险公司高管等人员组成。经学校和学院批准后,由精算研究中心颁发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书。兼职研究员不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待遇。
第五条 项目来源与经费来源
(一)项目来源
研究中心项目来源主要有三类:获批的纵向课题、行业监管机关、国家级和省市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实践应用型科研项目、以及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或项目。
(二)经费来源
研究中心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和学院拨款,科研基金(课题经费),社会和企业捐助和企业咨询服务收费。
第六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研究中心经费按照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二)以研究中心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进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处,按规定使用。
第七条 其它
研究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的各项科研、教学和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附则
(一)本章程由研究中心负责修订、变更。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中心。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精算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