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校管研究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学校在2016年10月制定并开始实施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立信会计金融科【2016】3号),根据该管理办法,学校的研究机构由校管研究机构(独立建制)、校级研究平台(非独立建制)、非校管研究机构(二级学院管理)组成。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并校后,凡是没有经过“二级学院申请-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正式下文”的非校管研究机构,均不得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机构的名义进行学术活动。
截止2018年5月,学校分两批(2017年、2018年)设置了非校管研究机构共18个(学校均有正式下文)。请二级单位加强对非校管研究机构的管理,督促非校管研究机构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学术活动,严禁非校管研究机构避开所属二级单位,单独对外签订学术科研协议。
特此通知。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