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项目介绍 1.“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2.“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3.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我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的2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三、申报流程 1.各单位部门请按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2.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请者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以及电子版申请书1份至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 2.各二级学院秘书整理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请于6月25日前报送行政楼501室,各职能部门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相关材料请查阅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其他相关事宜请与科研处、学科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臧冠荣;联系电话:50213820;Email:zanggr@sfu.edu.cn。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