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心的全称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税收政策评价研究中心”,简称“税收政策研究中心”。本中心的英文名称为“Research Center of Taxation,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 ”,简称“RCT”。
第二条 中心属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学院非校管研究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决策咨询和科学研究,研究机构由学校和学院安排启动经费支持。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根据税收理论发展和税收改革实践的需要,开展税收体制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风险问题研究,为政府财政和税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搭建税收理论思想与实践完善沟通交流的平台,为税收理论完善与改革的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研究税收政策最新动向、风险问题和未来走势,为财税学院学科发展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开展税收风险专项课题研究,为委托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三)就税收政策及改革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为政府税收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
(四)为产学研基地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学院与产学研基地之间联系与合作;
(五)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会议,就税收改革进行理论和实践探讨;
(六)开展税收理论与改革的政策培训,提高税收干部和公务员的业务水平。
(七)完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和二级学院财税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研究人员5名。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任期限均为三年,兼职研究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第六条 中心由赵迎春教授担任主任。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主任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中心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本中心的学术活动;
(三)负责中心管理工作;
(四)筹集与批准使用经费。
第七条 本中心聘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税收学院院长杨光焰教授担任顾问,其职责是对本中心的学术活动与课题研究予以指导与帮助。
第八条 研究人员应根据中心的安排与要求参与学术活动、申报与开展课题研究,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学术研究任务。
第九条 中心运行经费主要来自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统一预算安排以及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十条 本章程由中心全体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税收政策评价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