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性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传统文化艺术研究与传播中心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下设的以传统文化艺术的研究与传播为主的非校管研究机构。
第二条 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宗旨,围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研究、教育、宣传、推广等开展活动。为在高等学校中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研究方向设置与研究任务
(一)研究方向设置
1. 中国传统文化艺术
2. 高校中如何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艺术
(二)研究任务
1. 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
2. 对中华少数民族的艺术形式进行研究及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在少数民族学生中的学习与创作。
3. 书法在非艺术类高校中的教育、教学的探索、研究、实践。
第四条 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专家顾问委员会
秘书处
研究处
外联处
(二)人员设置及职责
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执行主任1名,秘书长1名,研
究人员若干名。研究中心聘请校内外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研究有一定成就的人员担任研究中心的研究员。
具体人员职责如下:
1. 主任全面负责研究与传播中心的工作。
2. 执行主任具体执行研究与传播中心工作。
3. 秘书长负责对外联络、组织专家顾问委员会事务等。
4. 研究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项目来源与经费来源
本研究中心的项目来源主要为自筹(包括社会委托、校内委托)。项目经费主要为自筹及学校相关经费支持。
第六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研究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主要成员的监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学校的财务规定和相关经费使用方法执行。
每年年终由研究院负责人向研究中心主要成员、学院有关领导汇报、通报本年度的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做到开支合理、合法、公开、公正、账目清楚。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
论文知识产权归作者所有。成果转化由成果拥有者与研究中心视情况协商而定。
第八条 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中心秘书处。
(二)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