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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校管研究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点击率: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我校非校管研究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非校管研究机构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的作用,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立信会计金融科【20163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对各非校管研究机构2017~2020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新一轮非校管研究机构的调整工作。

一、现有非校管研究机构检查评估

(一)检查评估对象

2017年、2018年经学校批准设立的17个非校管研究机构(附件1)。

(二)检查评估内容和方式

主要针对2017~2020年以来各非校管研究机构在研究团队建设、研究产出、成果转化和行业合作等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组织与实施

由二级单位组织开展对非校管研究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对评估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机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检查评估结果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备案。

二、非校管研究机构调整

各二级单位结合检查评估结果,根据需求对所在单位的非校管研究机构做出调整。

(一)非校管研究机构调整分为:新增、不变、更名或更换负责人、撤销。二级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非校管研究机构负责人。

(二)新增:全校教师团队可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由团队负责人填写《非校管研究机构申请表》(附件2)、《非校管研究机构章程》(附件3),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提交,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处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非校管研究机构的设置应与学科发展方向相匹配,具备成熟的研究基础,机构名称可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中心(研究所)”。

非校管研究机构的设置条件(包括非校管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需符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三)更名或更换负责人、撤销:二级单位需结合检查评估结果和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非校管研究机构调整表》(附件4)。

(四)各二级单位填写提交《非校管研究机构调整汇总表》(附件5)。

三、工作安排

1.2020109日前完成对现有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1030日之前完成调整工作,并提交所有材料。

2.材料的附件24请以“非校管研究机构___+学院+机构名称”命名,附件3请以“非校管研究机构章程+学院+机构名称”命名,附件5请以“非校管研究机构汇总表+学院”命名,打包文件夹请以“非校管研究机构+学院”命名。

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处(浦东校区行政楼504B),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ong89@lixin.edu.cn

联系人:叶晓佳 18021097239/50218303

      

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2020918

附件1.2017-2018年批准设立的非校管研究机构清单》

附件2.《非校管研究机构申请表》

附件3.《非校管研究机构章程》(样本)

附件4.《非校管研究机构调整表》

附件5.《非校管研究机构汇总表》

附件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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